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时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于4月21日发布。意见强调,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透露,过去的一年,全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全国审结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

“飞跃上诉”一周年

二审审理周期平均73天

江必新介绍称,目前,已形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32家高院、3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介绍成立一年的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透露,一年来共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二审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73天,比过去大大缩短。此外,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诉请的案件占比61.2%。

罗东川总结,该法庭花大力气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规则库等工作机制来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探索建立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二元分立”造成的维权周期长、程序反复等问题。

“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一项重大改革,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被称为‘飞跃上诉’,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罗东川称。

合理科学确定损害赔偿价值

让侵权者得不偿失

会上,有记者问到知产法庭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回应称,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我们整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最为高精尖的一部分,所以它也是与科技创新最为紧密的一些案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们是创新的“晴雨表”。

他总结称,第一,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特别加强源头的保护,明确新颖性、创造性的授权条件和标准,这样能够使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专利申请很早地得到授权,并得到及时的司法保护。第二,加强市场保护,实现市场价值。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特别注重对技术合同的审理,比如技术研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通过这些技术合同案件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而推动这些技术得到很好的应用。同时我们特别坚持市场的原则合理科学确定损害赔偿价值,去年审理的一些案件很多赔偿额在百万元以上,有的在500万元以上。通过市场价值的判断来确定赔偿数额,让侵权者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让创新者心无旁骛。第三,强化程序保护,使司法更加高效。像临时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这些是强化司法保护很重要的程序性措施,知识产权法庭去年在很多案件里积极稳妥地运用临时禁令措施,从而使司法救济更加及时和高效。

对化学药品专利领域

采取较宽容司法政策

新冠疫情特殊背景下,有关疫苗、特效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备受关注。

会上,江必新回应称,人民法院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激励医疗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近五年审结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占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

此外,王闯还指出,化学药品专利领域,特点是投入特别大,研发周期非常长,同时失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样的领域,我们对试验数据的提交采取比较宽容的司法政策,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避免真正有创造性的专利因为授权形式要件过于苛刻而没有授权。

江必新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来讲,有“三个加强”。

一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有关案件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机制,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诉讼;二是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既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也要有利于恢复生产,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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